大陸專利新法 台商優混亂期

大陸專利新法 台商優混亂期- 摘自工商時報(2009/09/01)

從今年10月起,大陸專利法將會有大變革,部分專利申請代理人擔心,大陸新法實施後將有混亂期,廠商若要轉換代理人,必須檢附對原代理人的解聘文件,並須由原代理人的簽字,若原代理人不同意,恐會造成業界的困擾,因此希望智慧局可以向大陸相關單位反應,智慧局長王美花承諾將轉達訊息。
由於智慧局近年來與中國大陸相關智慧財產主管機關,透過民間交流及互訪機會,解決台商在中國大陸申請及保護智慧財產權所遭遇的問題,因此第二屆「兩岸專利論壇」預定在11月大陸杭州舉行,因此智慧局昨日邀集業界與專利權代理人等,針對目前在大陸申請專利與商標,提出看法並綜合整理在論壇上做討論。
      有專利代理人認為,大陸專利新法即將在10月實施,其中針對外界相當詬病的涉外機制可望取消,未來廠商在向大陸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或商標時,就無需透過大陸指定機構申請。
      然而,若廠商想轉換代理機構,就必須根據專利新法提供針對原有代理人的解聘書,才得以轉換新代理單位,然而台灣專利代理人認為,如果找不到原有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不同意,就會衍生出更多爭議,對於廠商是很大困擾。
      對此王美花表示,將會針對業界的建議適時反應給大陸相關單位。
      另外,大陸專利新法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必須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3個月的保密審查。 
      王美花說,這對於台商影響甚大,除了審查將趨於嚴格之外,3個月的保密審查期恐會失去專利新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