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侵權制度不納入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

間接侵權制度不納入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 智慧財產局法務室  2009/8/3 下午 03:50:18

一、 感謝本論壇各位先進對本局修法工作之諸多建言與討論。間接侵權新制之研議引進一節,本局內部歷經年餘研議,並召開多次諮詢會議及公聽會,俾求廣納各界意見,集思廣益。誠如本論壇有先進提及,本局此次研擬間接侵權草案,已綜整各國立法例並參採歷次會議外界意見,將各構作要件作最限縮之規範;為求審慎,並特地為此一草案條文召開國際研討會,希望汲取美、德、日各國間接侵權制度實際運作之經驗,並藉以增加國內產官學界對間接侵權此一制度之瞭解,除可供作政府未來立法之參據外,亦可使我國相關產業在與設有間接侵權制度國家之廠商有涉及專利權之互動行為時,增加法律風險之認識。
二、 上開國際研討會中,與會者參與熱烈,對各議題之討論深入且考慮面相周延,誠為一圓滿成功之研討會。會後本局綜整各與會者之發言意見,並考量下列因素:1.我國產業發展現況;2.間接侵權要件認定不易;3.與民法共同侵權之競合問題尚待釐清;4.恐引發權利濫用及濫訴問題。爰決定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不納入間接侵權制度
三、 另本論壇有先進所引經濟日報2009.07.24報載本局法務室石博仁主任表示「如果收到專利權人警告信,被警告疑似侵權,最好立刻停止生產,以免構成『明知』的要件。」一節,查石主任係於接受電話採訪時,針對如何舉證證明「明知」要件之提問,引述美國及德國講座之舉例而加以說明(因我國尚無間接侵權制度,對此節未來如何運作仍須委諸司法實務),報載文字與石主任原意略有出入,或係肇因節錄電話採訪所致,特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