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專利規費調整計畫

國內專利規費調整計畫 - 摘自工商時報(2009/10/30)

經濟部智慧局擬針對專利規費作調整,發明、新型與新式樣年費均調降,又以新式樣調降幅度最大,達72%,不過逐項申請審查費用卻是變相調漲,外界反應,目前景氣尚未復甦,希望可以暫緩。智慧局長王美花認為,請求項目愈多,代表該研發技術與製程愈複雜,應以使用者付費與成本概念來衡量。
依據智慧局的專利規費方案內容,發明、新型與新式樣的年費均調降,以發明調降費用幅度最低,新式樣調降幅度最高,分別為11%、 72%。
舉例,發明年費第10年以上修正前金額為1萬8千元、修正後為1萬 6千元,降幅為11%;新式樣第10年以上修正前金額為1萬8千元、修正後為5千元,降幅為72%。
不過業者認為,發明申請件數每年動輒近5萬件,新式樣卻僅有7、 8千件,應以國內申請為大宗,調降發明專利的年費,再者,台灣申請發明件數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主要是因為金融海嘯與廠商外移所導致,為了鼓勵業者維持專利權,應該要調降年費。
王美花認為,若要調降年費,將會讓國庫損失收入,因此必須要跟財政部作協調。
對於申請實體審查,智慧局擬將申請專利範圍的請求項以10項為基本單位,超過10項,每一項加收8百元,不過由於我國申請實體審查,有36.38%比例請求項約在11至20項,業界認為,這是變相調漲審查費。
但王美花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因專利申請所生之費用,應合理反應在規費上,各國已依據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的數目多寡收取不同審查費用,考量各國規範後,智慧局訂定以10項為一個單位為合理的範圍,因此傾向不予以調整。
另外,超過10項的申請實體審查,多半會以外國企業居多,而且該研發技術趨於複雜,因此是否要調整一個級距,還有待考量。智慧局將於下周將調整方案送請經濟部審議,作最後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