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審查與行政救濟流程

發明專利審查與行政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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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
凡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均可申請發明專利。
申請發明專利所需提交之文件:
a). 申請書(含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國籍、申請人姓名國籍(如有)、主張優先權(如有))
b). 專利說明書與必要圖示(可以外文本提出)TOP

(2)程序審查
當一個發明專利提出申請後,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即會針對申請文件進行程序審查,如發現有缺漏者,則會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申請人未於期限內補齊文件,則以文件齊備日為申請日。 TOP

(3)早期公開
TIPO會於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開您的發明申請案。您可以申請提早公開;但如果您在申請日後15個月內撤回申請案,或具備其他法定理由,則申請案將不會被公開。 TOP

(4)實體審查請求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均得向TIPO申請實體審查。 TOP

(5)未提實體審查請求
未於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算3年內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視為撤回。 TOP

(6)實體審查
當TIPO收到實體審查請求後,即會針對您的發明專利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進行審查。 TOP

(7)核准
當TIPO的審查委員並沒有發現到您的發明專利有任何違反法定要件的情事,即會發出專利核准通知。 TOP

(8)公告發證
當您收到TIPO的專利核准通知後,您可向TIPO繳交相關費用,TIPO即會發給您專利證書,並在網站上公告您的專利。未繳費者,不予公告,且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發證後您必須逐年繳交年費,以維持專利。 TOP

(9)核駁
當審查委員發現您的發明專利有不被核准的理由,即會發出專利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您可以在60日內提出申復說明。 TOP

(10).再審查
如果TIPO不接受您的申復理由,您可在60日內提出再審查申請。 TOP

(11).訴願
如果TIPO不接受您的再審查理由,您可在30日內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TOP

(12).行政訴訟
如果經濟部訴願委員會不接受您的訴願理由,您可在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TOP

(13)專利權期限
發明專利專利權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TOP

(14)舉發
發明專利發證後,任何人可檢附證據,向TIPO提出舉發申請。
當舉發成立,應撤銷其專利,且專利權自始不存在。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