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審查與行政救濟流程
(1).申請 申請商標所需提交之文件: a). 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 。 b). 清晰的商標圖樣。 TOP
(2).程序審查 當一個商標提出申請後,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即會針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如發現有缺漏者,則會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申請人未於期限內補齊文件,則以文件齊備日為申請日。 TOP
(3).實體審查 當通過程序審查後,TIPO即會自動進行實體審查程序,針對您的商標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進行審查。 TOP
(4).核准 當TIPO的審查委員並沒有發現到您的商標有任何違反法定要件的情事,即會發出核准通知。 TOP
(5).公告註冊 當您收到TIPO的核准通知後,您可向TIPO繳交相關費用,TIPO即會發給您註冊證書,並在網站上公告您的註冊商標。未繳費者,不予註冊公告,且原核准審定,失其效力。 商標權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 TOP
(6).核駁 當審查委員發現您的商標有不被核准的理由,即會駁回您的商標申請。 TOP
(7).訴願 如您不服TIPO核駁理由,您可在30日內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申請訴願。 TOP
(8).行政訴訟 如果經濟部訴願委員會不接受您的訴願理由,您可在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TOP
(9).商標權期限 商標權期限為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TOP
(10).異議、評定、廢止 商標公告註冊後,任何人可檢附證據,向TIPO提出異議、廢止或評定。 當異議、評定或廢止成立,應撤銷商標註冊。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