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審查與行政救濟流程

商標審查與行政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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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
申請商標所需提交之文件:
a). 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 。
b). 清晰的商標圖樣。 TOP

(2).程序審查
當一個商標提出申請後,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即會針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如發現有缺漏者,則會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申請人未於期限內補齊文件,則以文件齊備日為申請日。 TOP

(3).實體審查
當通過程序審查後,TIPO即會自動進行實體審查程序,針對您的商標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進行審查。 TOP

(4).核准
當TIPO的審查委員並沒有發現到您的商標有任何違反法定要件的情事,即會發出核准通知。 TOP

(5).公告註冊
當您收到TIPO的核准通知後,您可向TIPO繳交相關費用,TIPO即會發給您註冊證書,並在網站上公告您的註冊商標。未繳費者,不予註冊公告,且原核准審定,失其效力。
商標權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 TOP

(6).核駁
當審查委員發現您的商標有不被核准的理由,即會駁回您的商標申請。 TOP

(7).訴願
如您不服TIPO核駁理由,您可在30日內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申請訴願。 TOP

(8).行政訴訟
如果經濟部訴願委員會不接受您的訴願理由,您可在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TOP

(9).商標權期限
商標權期限為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TOP

(10).異議、評定、廢止
商標公告註冊後,任何人可檢附證據,向TIPO提出異議、廢止或評定。
當異議、評定或廢止成立,應撤銷商標註冊。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