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審查與行政救濟流程

新式樣專利審查與行政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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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
凡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均可申請新式樣專利。
同一人因襲其原新式樣之創作且構成近似者可申請聯合新式樣。
申請新式樣專利所需提交之文件:
a). 申請書(含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國籍、申請人姓名國籍(如有)、主張優先權(如有))
b). 圖說(含新式樣物品名稱、創作說明、圖面說明及圖面)TOP

(2).程序審查
當一個新式樣專利提出申請後,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即會針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如發現有缺漏者,則會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申請人未於期限內補齊文件,則以文件齊備日為申請日。 TOP

(3).實體審查
當通過程序審查後,TIPO即會自動進行實體審查程序,針對您的新式樣專利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進行審查。TOP

(4).核准
當TIPO的審查委員並沒有發現到您的新式樣專利有任何違反法定要件的情事,即會發出專利核准通知。 TOP

(5).發證
當您收到TIPO的專利核准通知後,您可向TIPO繳交相關費用,TIPO即會在網站上公告您的專利,並發給您專利證書。未繳費者,不予公告,且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發證後您必須逐年繳交年費,以維持專利。 TOP

(6).核駁
當審查委員發現您的新式樣專利有不被核准的理由,即會發出專利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您可以在60日內提出申復說明。 TOP

(7).再審查
如果TIPO不接受您的申復理由,您可在60日內提出再審查申請。 TOP

(8).訴願
如果TIPO不接受您的再審查理由,您可在30日內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TOP

(9).行政訴訟
如果經濟部訴願委員會不接受您的訴願理由,您可在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TOP

(10).專利權期限
新式樣專利專利權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2年。 TOP

(11).舉發
新式樣專利發證後,任何人可檢附證據,向TIPO提出舉發申請。
當舉發成立,應撤銷其專利,且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