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專利】新版中國專利法 修法重點整理
新版中國專利法 修法重點整理
(預計於2021年6月1日實施)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7日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將於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以下摘錄與申請人觀係較為密切的條文變動內容與新增內容。
變動內容
修法事項 |
修法前 |
修法後 |
外觀設計專利年限 |
十年 |
十五年 |
外觀設計標的 |
整體外觀 |
整體或部分外觀 |
發明與新型之優先權證明提出期限 |
申請後三個月內 |
優先權日起十六個月內 |
難以確定數額的侵權賠償 |
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
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
提起侵權訴訟之時效 |
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二年 |
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三年 |
訴訟時之專利權評價報告 |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出具 |
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者被控侵權人可出具 |
新增內容
事項 |
內容摘要 |
外觀設計可主張國內優先權 |
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主張國內優先權 |
適用新穎性優惠期之情況 |
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不喪失新穎性 |
專利許可實施 |
專利權人自願以書面方式聲明願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並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將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 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給予減免 |
故意侵權賠償 |
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
專利權期限補償 |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
資料來源: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0/18/art_53_153525.html
目前中國專利新法及新舊對照尚未正式公告,係先以中國知識產權局之公告網頁彙整,若後續與新法公告內容有差異,則以實際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