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技術之專利適格性與申請佈局
AI技術之專利適格性與申請佈局
May-20,2024
AI技術之專利適格性與申請佈局
作者:達穎專利師事務所 專利師 劉沁瑋
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為電腦軟體,因此AI專利技術自當適用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之基準進行審查;其中,專利適格性之審查,即是在審查申請專利之技術內容是否符合發明之定義,而可受到專利之保護,針對電腦軟體相關發明,我國專利審查基準制訂了三分法之判斷方式,首先判斷申請專利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是否「明顯符合」或「明顯不符合」發明定義之態樣,若該電腦軟體發明具體執行「對機器之控制」、「伴隨控制之處理」或是「依據物體之技術性質執行資訊處理」則明顯符合發明之定義,而若該電腦軟體發明僅為「人為的安排」、「數學方法」或「單純之資訊揭示」則明顯不符合發明之定義,其次,介於兩者之間的則需進入「軟體觀點」判斷,亦即判斷該發明有無「藉助電腦軟體之資訊處理系利用硬體資源具體實現」。於此標準下,單純演算法或單純機器學習方法將被視為數學方法或人為之安排,而如能被應用至特定領域,則有機會被授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