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新創產業積極型審查方案介紹
台灣專利新創產業積極型審查方案介紹
作者:達穎專利師事務所 專利部 蘇鼎翔
台灣每年皆有蠻多的新創公司成立,以健康科技、企業服務、媒體娛樂、消費級產品、電子相關、餐飲、物聯網、教育、文創……等領域的公司。根據「FINDIT平台」國內新創資料庫統計,截至110年3月31日止,成立時間2010年以後且公司註冊地點在台灣之新創企業共計4,279家(依據商業司登記排除解散 暫停營業等狀態之公司)。主要應用領域中有100家以上者有14個領域,依序為:健康科技(Health Tech,608家,占比14.21%) 、企業服務(Enterprise Service,463家,占比10.82%)、媒體娛樂(Media & Entertainment,338家,占比7.90%)、消費級產品(Consumer Product,315家,占比7.36%)、電子相關(Electronics,253家,占比6.03%)、餐飲(Food & Beverage,246家,占比5.75%)、物聯網(IoT,202家,占比4.72%)、教育(Education,168家,占比16.8%)、文創(Art & Culture,152家,占比3.55%)、農漁相關(Farming/Fishery,121,占比2.83%)、金融服務相關(Finance,119家,占比2.78%)、旅遊(Travel,107家,占比2.50%)、電商(E-commerce,103家,占比2.41%)、製造相關(Manufacturing,102家,占比2.38%)。
因此,為促進新創產業發展,協助具研發能力的新創公司儘速確認發明專利取得可能性及加速獲證,以利智慧財產權布局,我國智慧財產局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提供新創公司於我國的專利佈局,並能建構具國際競爭力的新創環境。
一、 申請要件
為避免非新創公司為快速取得專利而占用此方案的名額,專利申請人需有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積極型專利審查:
- 須以公司作為專利申請權人:
不論是國內、外的公司作為專利權人申請我國的專利,但必須以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之公司。
- 須為設立未滿8年內之公司:
於公司設立日期至申請本方案之日,未滿8年之公司。
- 發明專利即將進行實體審查:
當申請發明專利收到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時,方可以線上申請此方案。
二、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流程
如新創公司符合上述申請要件,亦須按照以下流程進行申請及審查:
- 申請方式:
(1) 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應委任代理人者。
(2) 接獲智慧局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之通知後,尚未獲得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
(3) 專利申請人可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名稱及公司設立日期。
(4) 以電子方式申請。
- 申請專利實體審查:
專利審查人員在接獲此審查方案申請後,先對於專利申請案進行檢索及製作檢索報告,並審查申請案是否有其他不予專利的事由。
(1) 若無不予專利之事由,審查人員即會發出「核准通知書」。
(2) 若有不予專利之事由,審查人員於申請後 1 個月內,提供申請人涉及新穎性、進步性之檢索報告,以及其他可能之不予專利事由意見簡述等「面詢資料」。
- 面詢:
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後 1 個月內辦理「積極型面詢」,除告知不予專利事由外,亦會提供「修正建議」。
(1) 在積極面詢中,亦可經申請人與審查人員充分討論溝通後,申請人所提出修正方向,經審查人員現場審視後,告知修正之准否與修正後有無不予專利事由,並將討論內容及修正期限記載於「面詢紀錄」中。
(2) 積極型面詢原則上以一次為限,除非審查委員認為有必要時,才會通知再次辦理積極型面詢。
(3) 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有委任代理人者才能申請本方案,惟辦理積極型面詢時,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件面詢作業要點」規定,申請人是否委任代理人出席面詢並無限制。
- 申覆說明或修正
修正期限原則上依積極型面詢所記載之修正期限,並以不超過1個月內為限。如果超過修正期限,而未提出,該發明專利申請案將回復為一般審查程序,續行審查。
- 確認審定之結果或給予再次的審查意見
在申請人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後,審查人員將於1個月內發出「核准審定書」或「審查意見通知函」。
設立未滿8年之新創公司申請發明專利後,欲快速取得發明專利,以利公司進行廣告宣傳、增加投資者/贊助商之投資/贊助意願或申請相關新創補助計畫,此方案是一個可以可慮的專利加速審查方式。
三、 方案內容之限制
- 每個月僅受理6件為限之發明專利申請案。
每個月我國智會局僅接受6件的發明專利申請此方案,因此當收到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之通知後,須請代理人之事務所於專利電子申請系統中,確認是否顯示已達受理上限,申請人則需於次月重新申請。。
- 每一新創公司在同一年度裡以5件為上限。
除了每個月有方案申請總件數的限制之外,每一間新創公司在同一年也有5件的申請限制,因此可以規劃對於公司較為中藥之發明專利,可以考慮申請此方案。
- 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後,若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不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
當申請人已經收到面詢資料後,因為智會局的審查人員已經進行檢索及製作報告,所以在此時撤回發明專利,則不會退回實體審查的申請費用。
四、 方案之優勢
設立未滿8年之新創公司申請發明專利時,提出申請此方案,可以有以下之優勢:
- 及早確認可專利性之評估:
在申請方案後一個月內能收到面詢資料,了解申請案是否有可專利性,並評估未來申請之方向及佈局。
- 積極型的面詢機制,增加專利核准之可能性:
審查人員在積極型面詢中,提供修正建議,並能互相充分討論,確定修正之方向,有利於克服不予專利之事由,核准專利提高。
- 審查時間減少,快速獲得發明專利:
若依一般發明專利之申請,至少為8個月才能接獲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並至少一年以上有機會收到核准審定書;經申請本方案後,若配合方案之流程,在申請本方案後4個月內就能取得核准審定書。
- 加速審查,卻無須支付方案的官方規費:
鼓勵新創產業提出申請,考量新創產業在創業初期資金上較為拮据,故申請本方案者,無須繳納官方申請費,且本方案中審查人員依職權通知到局面詢,亦無須繳納官方面詢費。
五、 結語
由於智慧局優先審查以及本局主動辦理積極型面詢,藉由現場詳細告知申請案不予專利之事由並依個案情況給予修正建議,縮短審查時程,希望申請人配合善用此制度,利於新創產業的發展。
智慧局更表示,根據近2年執行成效統計(2023年度統計至2023年11月7日止),本方案2023年共受理28件為2022年度之2倍;2023年平均審結天數71.6天(自方案申請日起至發出審查結果通知日止),較一般發明專利申請案件審結時間大幅縮短;另2023年核准率100%,亦較2022年度之84.6%增加,顯示透過本方案的申請輔導,確有助於提升新創公司專利申請效能。
因此,由此方案是行2年之成效,目前仍有充足的受理件數可以進行申請,有助於新創公司對於在布局我國專利上可以考慮的加速審查方案。
參考資料:
-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布告欄,網址https://www.tipo.gov.tw/tw/cp-85-930526-2704f-1.html (最後瀏灠日:2024年02月05日)。
- 智慧局新創產業積極型審查 申請人資格再鬆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新聞稿,網址https://www.tipo.gov.tw/tw/cp-87-930552-4278e-1.html (最後瀏灠日:2024年02月05日)。
- 【新創園地專欄-FINDITVIEW】2021國內新創統計,FINDIT,網址https://findit.org.tw/researchPageV2.aspx?pageId=1826 (最後瀏灠日: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