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標加速審查方案簡介

台灣商標加速審查方案簡介
Sep-17,2023

台灣商標加速審查方案簡介

作者:達穎專利師事務所    廖鉦達/辜子綾

 

近年來台灣商標申請量案件每年持續成長,礙於智慧局審查人力有限,現行商標申請審查時間平均約在七個月左右,此可能遲延企業取得註冊時間或影響商標佈局規畫,是以,行政院於民國112年5月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導入加速審查機制,同時於新商標法第19條第8項規定「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以彈性因應企業即時取得權利之需求。以下茲就加速審查的重點逐一說明。

 

一、  申請要件

為避免導致加速審查制度出來反而影響到一般案件的審查速度,商標申請人需有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加速審查:


1. 即時取得之必要:

因「全部」商品現已經在使用或準備要使用,或者是「部分」商品現已經在使用或準備要使用且有商業上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2. 敘明事實及理由:

於遞交申請時,需同時附上相關的證據,如使用資料等。

3. 繳納加速審查規費:

除申請費每類3000元外,如申請加速審查,需另外繳納每類6000元的加速審查費用。

 

二、  提加速審查之理由

有關於申請要件中規定需有即時取得之必要,即首要條件是必須要有急迫性,部分廠商申請商標未必會馬上進行商品化,為了促使廠商加速商品化或者是有到海外參展、緊急銷售等的情急事實,故於加速審查的要件中增設此條。

如廠商現已將產品規劃上市,商標註冊若還在申請階段就稍嫌太遲,故規定申請人於商標申請時,其所有指定商品已經在使用或準備要使用則得以申請加速審查,以趕上進程。必須注意,是所有的商品皆已經使用或準備使用,不得有部分商品尚未使用或準備使用,否則不符合其要求。

此外,尚有一種情形應具有急迫性,雖然申請人現階段尚未僅部分指定商品已經使用或準備使用,惟因有商業上之必要性及急迫性,得以檢附相關證據資料進行申請,而有關前述情形,智慧局亦有列舉幾個情況如:第三人侵權使用、收到第三人侵權警告、第三人請求授權、已規劃上市訂有合約、已規劃參展訂有合約、其他必要及急迫。

三、  加速審查之審理流程

若申請加速審查,智慧局將於2個月做出案件審定通知,如核准、先行核駁或程序補正等,故此應可滿足部分申請人急於獲證之需求。另須提醒,申請時若未繳納加速審查費用,智慧局將視案件為未提出加速審查,且智慧局也不會通知申請人應補正或補繳費用,並將依一般案件時程進行審理。此外,申請人若僅有繳納費用,卻並未提供文件以佐證即時取得必要性的相關事實理由,智慧局將於十日內通知申請人應提出補正,申請人若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齊全,智慧局則依一般案件時程審理,亦不會退還加速審查費用

下圖為智慧局所提供之商標申請案加速審查流程圖,以供申請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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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應避免申請加速審查之情形

除了需符合前述三個要件方可申請加速審查,仍有些情形需要申請人留意才不會耽誤到時程,否則在審查過程還需要通知補正或暫緩審理,則無法有效縮短時間達到目的,故此,智慧局認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建議申請加速審查:

 

  • 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涵義廣泛或不明確:

          商品服務名稱應選擇符合智慧局公告的規範名稱,以利於節省修正刪減商品服務名稱的時間。

  • 申請之商標型態為立體、顏色、氣味、聲音或連續圖案等非傳統商標:

          因非傳統商標因為其性質特殊、審查較為複雜,故無法申請加速審查。

  • 涉有商標爭議案件:

          通知陳述意見或暫緩審理等都會延長整體審查時間,故無法達到縮短審查時間的目的。

 

五、  結語

由於智慧局對於加速審查會進行實審並於申請人有提交適格資料及理由後,才會受理案件之加速審查,因此,建議申請人於提出加速審查申請前,務必應謹慎評估並先檢視是否有符合前述加速之審查要件,以免繳納加速審查費用後,仍無法如預期快速獲證而影響商標佈局規劃。

 

參考資料:

  1. 現行及新台灣商標法
  2. 智慧局網站
  3. 智慧局加速審查方案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