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新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專利法規新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Nov-09,2022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120030991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第20章。


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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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ipo.gov.tw/tw/cp-85-914806-9c46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