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第三點
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第三點
Sep-05,2018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申請面詢,應以面詢申請書為之,並敘明面詢事項及說明。
審查人員對面詢之申請,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審定書中敘明不予辦理之理由:
(一) 單純詢問可否准予專利者。
(二) 提起舉發時,未曾提出具體之舉發理由即申請面詢者。
(三) 明顯與技術內容、案情無關之理由仍請求面詢者。
(四) 申請再面詢案,案情已臻明確,無面詢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