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

近期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
Jan-20,2024

近期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

作者: 達穎專利師事務所 專利師 劉沁瑋

 

鑑於智慧財產訴訟之高度專業性,我國於97年施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成立智慧財產法院,統一審理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佈局等訴訟案件,此後,智慧財產法院可就專利侵權與否之爭議進行實質審理,而被控侵權之被告也可於民事訴訟中提出專利無效抗辯,法院就該無效抗辯應自為判斷,不適用相關法律有關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此有助於迅速解決爭議;我國去年(112年)再次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並於8月20日施行新制,原本39個條文被增列為73個,修法幅度相當大,依照司法院之官網資料,此次修法主要包括「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護」、「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採行強制律師代理」、「專家參與審判」、「訴訟紛爭解決一次性」、「促進審理效能」、「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被害人訴訟參與」及「解決實務爭議」等九項內容,筆者在所代理的民事侵權訴訟中已能親身感受到法院處理方式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