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試行半年,試辦件數為 30 件

【專利】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試行半年,試辦件數為 30 件
Oct-29,2020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


為協助具研發能力的新創產業能儘速確認專利取得可能性及獲證,特訂定本方案鼓勵新創產業。

本方案將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試行半年,試辦件數為 30 件,智慧局會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決定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本方案。


一、 適格申請人


本方案應由新創公司提出申請,該新創公司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且該新創公司於本方案申請時仍為該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

本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人之本國法設立未滿五年之事業,前述未滿五年,係指新創公司設立日期至申請案申請日未滿五年。

申請案主張優先權者,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以優先權日替代申請案申請日。


二、 適格專利申請案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智慧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後,在尚未獲得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由專利申請人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名稱及公司設立日期,且以智慧局所訂之電子方式申請之。

若申請人為外國公司則須檢附外國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且應提供中譯本,上述證明文件非為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

 

三、 方案實施內容


智慧局接到申請人提出本方案申請後,經審查符合上述規定者,智慧局會主動於提出申請後 1 個月內提供申請人面詢資料,所謂面詢資料係包含涉及新穎性、進步性之檢索報告與其他可能之不予專利事由意見簡述。

智慧局亦會另行約定面詢時間,原則上在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後 1 個月內辦理積極型面詢,除告知不予專利事由外,尚會積極給予正面建議修正方式

申請人應於積極型面詢後 1 個月內決定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逾期未提出者,將依現有資料續行審查,並且回到一般審查程序。或是,申請人經評估後可撤回專利申請改以營業秘密方式保護發明內容。

若申請人申復說明或修正符合本方案指定期間,智慧局原則上將於收到修正後 1 個月內發給審查結果通知(包含核准審定書或審查意見通知函)。


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智慧局網站上提供「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答 客問」,將常見問題整理提供申請人參考。


(二) 積極型面詢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件面詢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三) 申請人收到本方案之面詢資料後,若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不適用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


(四) 當試辦件數額滿時,電子申請系統將顯示已達試辦件數無法 參與本方案,智慧局官網亦一併公告試辦件數額滿。


資料來源:智慧局布告欄 https://www.tipo.gov.tw/tw/cp-85-882548-88be2-1.html